深圳侦探
法律指南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法律指南

如何认定情侣恋爱期间往来的金钱性质

本文来源:深圳七星侦探社
发布时间:2021-05-26
浏览次数:

  如何认定情侣恋爱期间往来的金钱性质?恋人间相处状况、是否有借贷合意或赠予意思表示、款项与财物往来的具体细节、是否存在欺诈、胁迫、恶意串通等情形、是否存在赠予无效可撤销之情形,是否构成不当得利。

情侣恋爱

  [案例分解]

  在2016年至2019年恋爱期间,郭某为徐某买房、多次向徐某转账等,2018年8月期间郭某已与徐某家长见面,且与徐某拍摄了婚纱照。2019年7月郭某与徐某解除恋爱关系。后郭某起诉要求徐某返还彩礼及恋爱期间赠与钱款约人民币120万元。

  [法院认为]

 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,本案中郭某与徐某恋爱期间,2018年8月郭某与徐某家长见面,且于2018年8月10日向徐某转账25万元。按照民间婚俗习惯,该25万元应系郭某以结婚为目的向徐某的给付,故应属于彩礼。

  郭某向徐某给付的其他转账等款项789550.26元,系近三年内郭某不定期不定额的转账,数额有大有小,其转账时,未明确说明所转款项以双方缔结婚姻为条件;上述款项的给付亦并非全部为转账,有部分款项是郭某为徐某购买个人以及家庭电器、生活用品等,因双方在恋爱期间同居生活,结合转账时间及数额的不确定性,不排除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。故以上款项的赠与郭某并未举证证明以结婚为条件,系附条件的赠与,应属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,徐某无须返还。

  #法律依据#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10条

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  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
  深圳七星侦探社认为情侣恋爱期间的钱款往来性质,裁判尺度不一,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,建议办案律师结合个案情况,精准定位诉讼策略,以期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。

上一篇:家暴涉及到的相关法律

下一篇:深圳市私家侦探的法律及调查意识